Tuesday, September 1, 2009

阿扁總統一審最後一次開庭答辯全文-4

阿扁總統一審最後一次開庭答辯全文-4

【二】龍潭案

接下來說龍潭案,你想說第一時間檢察官如何起訴,說我職務上收賄,科學園區的開發土地取得是總統職權嗎?當時起訴理由,說總統府下面有國家安全會議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所以總統不只管國防、外交,還管重大財經事項,我們第一時間說這是誤會,總統府跟國安會沒有隸屬關係,總統府跟國安會有不同法源,是平等的,雖然國安會在總統府裏辦公,但不是總統府底下的國安會,總統府是總統府,國安會是國安會,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也不是設在國安會下面,那時一個臨時編制,立法院說是黑機關,沒有法源依據,沒有設置要點,所以我們若將這個劃掉,說科學園區的開發和土地的取得根本沒有拿到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來討論、來報告、來通過,都沒有,和這個都沒關係。



什麼這是總統職權?後來改說是給你說不是總統職權,李界木有收錢,李界木是公務員所以總統就是跟李界木共同貪污,共同正犯,就改成這樣,最新的是變成說,因為總統可以任免文武百官,包括行政院等,所以總統有人事權,就是是總統職權,包括現在在場的檢察官、法官,總統任命文武百官,大家都包括在內,可以說這就是總統職權嗎?那是憲法的形式,要說是總統職權,也要跟總統有關係,國安會組織法所說的國家安全會議,所管的是國防、外交、兩岸、或國家重大變故,並沒有包括重大財經事項。



檢察官把國家重大變故誤以為是重大財經事項,這是一個誤會也是錯誤,今天用地的林百里、賣地的辜成允、仲介的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包括科管局李界木、國科會魏哲和主委沒有一位說我知道有關龍潭案給錢的事情,佣金兩億、四億,我不知道,李界木三千萬,我不知道,蔡家的七千萬我也不知道,我若知道中間有牽涉到錢的問題,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包括李界木、我的太太、蔡家兄姐,一定都被我罵,我根本被蒙在鼓裡。



有關龍潭案的開發納入園區,土地如何取得,林百里、辜成允、辜仲諒、蔡銘哲、蔡銘杰,沒有一個人跟我接觸過,沒有人找過我,或拜託過我,不管是電話或是見面,唯一有連結就是李界木,檢察官之前說李界木算什麼,一個小小局長可以進到官邸跟總統見面,代表不尋常,若是這樣,我也要請問,同樣是局長的常岐德台北市長捷運局長常岐德,馬英九為何要打電話給他,李界木還是中央政府科管局的局長也,今天台北市政府一個地方政府,一個捷運局的局長,總統打電話給他,那不是也是檢察官所說的不尋常嗎?總統打電話給常局長說,怎麼去做說帖,有關內湖捷運最近事故連連的這個說帖,這樣一個說法一個懷疑態度,一個地方政府的捷運局長,總統都可以打電話給他,中央政府的科管局局長不可以跟總統見面,就是有問題?



何況不是我約他,我也不曉得他到官邸。我下班已經很晚,都還沒有吃飯,所以當我知道李界木在樓下時,我主要也是,因為也已經半年了,要瞭解中科最新進度,主要是報告中科進度跟發展,是最後提到龍潭案,我才說向行政院瞭解看看,我臨時約行政院院長、副院長、院長去找副院長和國科會主委和科管局的局長來總統府,臨時用的,所以沒有人知道是哪一天,沒有紀錄,就是臨時插隊的行程,那時已經要選舉了,每天都很忙。



李界木也說,無論是在偵查中或是審理庭,他說第一方案是大家經過討論形成的共識,總統沒有裁示,特偵組講一次,在這邊又講一次,他就是這樣說,魏哲和也說總統沒有裁示,經過討論大家形成的共識大家沒有意見,這樣試一下,兩、三個月若不成,價錢講不好,就拉倒,如果中間有任何不法意圖,有牽涉到錢的時候,有好處,我會說兩三個月就拉倒?更困難也要促成,我若有見不得人的事情,我私下交代院長就好,我還要那麼麻煩,公開來說,給那麼多人知道,這是很簡單的邏輯跟常識。



做總統關心行政院兩兆雙星政策,也是行政院2008,挑戰2008國家重點計畫,這是國家重大的產業政策,總統不能關心嗎?和我關心中科、南科一樣,這有什麼奇怪,尤其檢方早上說為什麼本來一年的事情,三個月就促成?三個月是不對,從九月開始算,到二月動工,也差不多半年,你怎麼能說這最後的三個月,這也不用環評的,你想,說需要環評的中科,那麼大片也才10個月而已,這6個月那有什麼奇怪,土城頂埔園區,六個月,新竹篤行園區,關東橋,那個園區,要移走的那個,也是六個月,所以六個月是很正常的事情,慢慢來說政府沒有效率,快就說有問題。



講到這個,讓我想到最近的例子,你想說,總統就是管國防、軍事啊!有關軍方的事情,沒有總統點頭,沒有總統同意,你敢做,所以最近說202兵工廠的事情,185公頃 ,怎麼可以開發不得了的事,幾千億的開發利益,什麼人去拿的,是郝龍斌市長,郭台銘鴻海的董事長要拿這塊地,我就覺得很奇怪,我也不是沒做總統,我知道,有關軍方土地,要來釋出,又這麼大片,要來變更,尤其要移動飛彈基地,這是天大地大的事,沒有總統點頭,沒有國防部部長、大軍團、小軍團跟總統做報告,他有那個膽,郝龍斌市長,他是跑龍套的而已,他可以決定嗎,也是總統的權,郭台銘是地主嗎?不是,是業主嗎?也不是,是一個民間企業家,為什麼可以拿這塊?還要求說八年的時間,要縮短成三年。



我做總統做八年,為了中研院要拿這個土地,跟202 兵工廠聯在一起,看能不能割一塊,讓他們可以擴大使用,做生技使用,生物科技的使用,我這樣爭取八年,每次跟他們講,看說202兵工廠185公頃 那麼大塊撥一小塊,和這邊合在一起,條件一大堆,最大理由就是說不行,因為上面有一個南港飛彈基地,愛國者飛彈基地在那裏,絕對不能移,是要保護台北保護首都,我當總統八年沒有辦法讓南港飛彈基地移走,結果呢!換總統,換政府以後,沒辦法讓中共,讓中國共產黨,撤除1328顆飛彈,結果我們自己先撤飛彈基地,要把南港飛彈基地撤除。



這是天大地大的事情,國防部原來說八年要移,郭台銘出一個名,郭台銘說八年太久就改三年,六天內就可以改成三年,這是誰的主意?當然是總統,可以讓飛彈基地移走,202兵工廠釋出,有好幾千億的開發利益,郭台銘就是馬英九的大金主嘛,特偵組你們不就要去辦,不就要去瞭解看看,你如果懷疑我懷疑東懷疑西,六個月也說太快,絕對有問題。



游錫堃院長說的很清楚,沒有給他指示,沒人給他施壓,沒有給他交待,包括我,他也沒有交代別人,交代國科會、經建會,劉世芳也是這樣說,完全照他們兩兆雙星政策,依照法令規章這樣做,照他們程序這樣走,檢察官起訴說馬永成、辜仲諒的證言,說我太太做的事情,我絕對知道,我們姑且不論兩位證言都沒有提到龍潭案,也沒有提到龍潭案給錢的事情,而且都是臆測、傳聞,不是直接親身經歷,可以作證嗎?



何況我太太也在這邊說,馬永 成說我 太太收錢我應該知道,我太太也否認,我怎麼會知道,若是知道,南港案我為什麼不知道?為什麼我沒事?南港展覽館這個案子,我太太有拿到錢,我就不知道,事實上也不知道,也沒事,怎麼南港案我不知道,龍潭案,我變成要知道,硬要咬我嘛!



我太太一再跟我說,案發之後,說是政治獻金兩億,現在說是四億佣金,我覺得很奇怪,檢方也一再講說,其中有一億是辜成允多匯的,但是問題辜成允否認沒有多匯一億,是蔡銘哲說的,辜成允否認,沒有多匯一億,但是問題沒有多匯的一億,為什麼辜成允自己拿去,會天掉下來一億嗎?這絕對是跟他有關,或是羅生門,搞不清楚,到現在一年了,查不出來,什麼帳都查出來了,為什麼壹億從哪裡來,到最後會跑到辜成允那裏,為什麼查不出來?更令人疑竇重重。



過去我曾說我聽到的例我也是很懷疑,特偵組沒有交代這一億如何匯出去,怎麼來的,從那裏匯的,匯給郭淑珍的帳戶,辜成允明明沒有多匯,為什麼可以拿這壹億,這很奇怪,另外還有壹億,我覺得更奇怪,起訴書講,2004年大選前,二、三月,我太太說需款孔急、急需現金,要蔡銘哲匯壹億回來給他,剛才說了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好幾億,那有欠現金錢有匯出去,沒有匯進來,如果是貪污的錢,匯到海外,還要匯回來,還要透過那麼多帳戶,不是反倒要讓人家知道,完全不合邏輯。



何況我們看筆錄,郭淑珍、鍾莉燕、力騏董事長郭銓慶的妹妹,及她的財務副理鍾莉燕,在特偵組也寫的很清楚,有對帳單、筆錄,那一億是郭銓慶跟蔡銘哲調錢,所以郭銓慶先跟蔡銘哲調壹億,所以從郭淑珍匯回來之後,大概是6月,差不多相同的錢,匯去郭淑珍那裏,所以是他們兩個在調錢生意週轉的一億,那不是要拿給我太太,選舉就不欠錢,不欠現金啊!好不容易匯到海外,那有可能還匯回來,假如是一億是真的時候,完全不合常理邏輯,為何郭淑珍、鍾莉燕在偵查中有筆錄講的很清楚也有對帳單,為什麼你們當作沒有看到?


【三】洗錢案

洗錢的事情,七月二十三日,審判長速度很快,我也跟主任說,你要怎麼看筆錄,要如何提示,不可能,你速度那麼快一直唸,我看通譯就翻來不及,拿的也來不及,根本就還沒翻到,還沒看到,你就說完了,是要怎樣回應你,所以變成是形式,那天,洗錢,我看筆錄,我也想笑,我就說不用看,就是應付,就是形式,那麼多筆錄,跟我有什麼關係,我哪知道那些事情,除了葉盛茂、吳澧培一些講話跟我有關係,當然法律上你要提示,但是我覺得太假了。



陳鎮慧說的很清楚,我從來沒有交代過把錢匯出去,幫忙匯錢都不是我交代的,我太太也說怎麼會讓我知道,我問,他也不會跟我說,我兒子也說我不知道,他也沒有跟我報告,開戶、匯錢移來移去,我怎麼會知道,你不能說夫婦之間一定都知道啊!當然有的人怎樣我怎麼會知道,總是在我家就是不一樣啊!很多事情,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啊!你不相信我還是不知道,葉玲玲、徐立德這些專員我也不認識,長的怎麼樣我現在也還是不知道,我太太做的事情,我就要負連帶責任,夫妻之間就要連帶責任,有這個法條嗎?就像禮拜天打電話,就是我太太跟我說好,我才會打電話,有這種邏輯嗎?禮拜天打電話,就是跟太太講好,才會 和 先生打電話嗎?都是想當然爾。



葉盛茂調查局情資報告,調查局情資報告,我說過很多次了,情資報告一大堆,我怎麼知道是真的假的?我拿來給我太太,她就說沒有,我可以跟她逼她說怎麼沒有,她說沒有就沒有,不然要死給我看,調查局葉局長給我很多情資報告,一大堆,就像檢察官說的,真假莫辨。



我當總統之後,我和調查局說,你常常拿這些給總統看,我在野的時候,你們是怎樣報告給李前總統,說我選總統的事情,你拿三份給我參考一下,中間一份說呂秀蓮副總統,為了要當我搭檔,募款了八億,我就覺得很好笑啊!我問副總統,她也說這是笑話啊!一元也沒為我募到,我提名副總統不是為了募款,是總總理由,是她的才氣,為了平衡,為了世代的平衡,南北的平衡,姓別的平衡,是她很棒,這樣而已,和錢也沒關係,這樣也變成調查局報告,拿給我看,拿給兩個總統看,李前總統看,我也看。



謝總統候選人在選的期間,調查局也拿一個報告給我,說謝長廷用他的親人在新加坡匯多少錢,根本沒這回事,謝長廷也說沒有這回事,最近邱毅又拿出來說,被他告,謝長廷告他,邱毅說是陳水扁說的,陳水扁就是不相信調查局的話,拿出來講,變成說是陳水扁說的,調查局和我說宋楚瑜跟陳雲林在美國見面,我還跟調查局的話,講這個要是真的喔!調查局說有所本,有什麼證人、有什麼物證,害我去被告,最後沒膽,我還告輸,就是被調查局害死。



2000年之後沒有多久,調查局跟我報告李前總統海外有多少錢,當時還沒有新瑞都案,就拿出來報告了,結果害我被李前總統誤會,說我恐嚇他,我是好意,說他們是這樣講,要是真的要注意,當初調查局拿情資報告給我,我要如何相信真的假的,我還是要問啊!我太太說沒有,說我不相信他,我可以怎麼樣,是到2008年,去年的1月,錢被凍結,我太太才承認,還有兩百萬沒有被凍結我才拿出來,這樣又被你誤會,說我海外的錢,我絕對知道,我只知道這兩百萬而已,一百九十幾啊!帳戶也都是吳澧培資政提供的,一個帳戶匯50萬,50、50、50、40幾),都是他說的,結果都是算我的帳,說是我要逃避,洗錢怕別人知道,分五十、五十,分幾次,這人家也說的很清楚。



你說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我去年第一次放出去時,12月我兒子私底下就跟我說,他跟律師說好了,狀紙寫出去了,不是我今年才知道,我去年年底我就知道,現在檢方、院方一直說這些錢是我要逃亡要用的,要去海外過好日子,這些錢就被凍結了,陳致中、黃睿靚也授權同意要匯回來,但是因為司法互助,還是瑞士聯邦檢察官那邊有什麼考量,我怎麼知道,這些錢我怎麼花得到,就被凍結了,要追海外的錢,沒有關係,要拿回來,也沒有關係,包括沒有不法所得,已經認定,剛剛檢察官也說有225萬美金,查無不法所得要扣除。



今天這邊我要說,在家裡人處理金錢有瑕疪、具爭議、不符合最高道德標準及政治期待,我當然必須要負責,我要向全國人民表達最深歉意,這些錢不是要逃亡,也不是要給小孩這些錢,完全要匯回來,特偵組所指定的帳戶,包括剛剛說的沒有不法所得的225萬美金,全部要拿出來歸公,作為社會公益之使用,一塊錢都不會拿、不會花,所以不要為了說,一定要追回這些錢,一定在硬拗,說這是不法所得,有沒有不法所得全部都歸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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