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4, 2011

馬九執政,又見在公開場合上吊自殺

上次的新聞內容,
http://antikmt2006.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5323.html

這次的內容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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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不成 男橋墩吊死
2011年 11月04日

【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商人疑因感情受創、積欠債務,昨凌晨在車內燒炭自殺失敗後,竟拿童
軍繩到漁光大橋旁,一端繫在橋墩上鐵欄杆,一端纏繞自己脖子,然後往下跳吊死。家屬獲報到場,不敢置信噩耗。
業者餵魚時驚見

警方調查,張姓魚塭養殖業者昨下午到漁光大橋旁魚池餵魚,赫然發現一具男屍脖子套著童軍繩,頭面壁吊掛
在橋墩旁,童軍繩一端繫在橋墩上的鐵欄杆,一端纏繞在死者脖子,但沒斷裂,死亡時間約一天,現場沒發現遺物。
警方在死者的身上找到一張健保卡,經確認死者是四十五歲的吳大貴。
家屬到案表示,死者生前開車離家,就無法聯絡,警方又在光洲路、光洲二街口發現吳大貴的轎車,裡頭有燒炭
痕跡且車窗以膠帶密封,初步研判是吳燒炭自殺失敗,才到漁光大橋上吊自殺,死意堅決。
疑感情債務問題

家屬向警方表示,死者生前鬱鬱寡歡,最近常常煩惱感情及債務問題,至於詳細的狀況,他們也不清楚。
家屬雖對死因沒有意見,但警方仍依程序向檢方申請相驗屍體,確認沒有他殺動機後,再把遺體發還給家屬。

Saturday, October 22, 2011

泛綠民進黨沒氣質??(copy節錄)

一個人若是老是被拿醜的相片生氣的相片,給人看
很顯然地,在第三人眼裡,決不會有氣質到那裡去
陳致中理平頭後,確實外型不討喜,但讀大學時的那個樣子
決不會沒氣質,倒是說什麼連勝文有氣質,個人倒是第一次聽到
連藍丁都幾乎沒有什麼人有這種說法

至於陳幸妤,她的學經歷,都是自己努力得來的,不像馬女,273分竟可以
以英文資優推徵或保送進北一女,這個強到那裡去?
(這事在2001/2002年那時,連線bbs站有很大的討論)
角色對調,換馬女整天被媒體整天騷擾如陳幸妤於2000-2008年那樣,被逼到快發瘋
每次出現在電視都是抓狂畫面,這樣會讓人感覺到有氣質到那?

在2005立委減半前,泛綠有一百多位立委,但常上電視的常是農業縣的那
三位"三寶",一個政治集團老是被媒體如此型塑,會如何有氣質感?
角色對調,換泛綠有媒體優勢,本人就可以用同樣手法把泛藍搞成都是
外省老兵/老阿伯/老鄉的樣子,這有什麼了不起

前年台南女中有位醫生世家的女生學測滿級分,因為漂亮,上了雨狗的美女網誌
個人常去他無名看,她現在還在蔡英文那幫忙,他們家都是挺泛綠的
如果我掌握媒體,讓媒體上呈現的泛綠女生都是這樣的,我也可以把民進黨
搞成有氣質有質感,
然後讓參與2004凱道之亂的二楞子的老婆,虎鳳隊的王蘭(黑道老婆,自己也
是混的,沒什麼學歷)多多在媒體上出現,讓他代表泛藍
我也可以讓國民黨很沒氣質很沒形象
哦,對了,顏清標也是國民黨的,真的很有氣質,黑道出身


馬唯中更是比陳幸妤強上百倍???
比讀書,一個靠特權加分,進北一女,一個靠實力
一個大學碩班讀冷門科系,一個是醫生,是傳統
士大夫觀念裡的聰明代表,
比腦袋,馬唯中就不能比了,是強到那裡去了???

比美貌氣質,如上述,不多言


陳致中嫖妓事件,早就講過多次,根本拿不出證據,反觀幾乎同一時間發生的事
補教人生高國華事件, 卻清楚拍到車內相片,既是冤案,
你是在討厭不爽什麼

Wednesday, September 21, 2011

英九執政,活活餓死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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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蘇瑋璇/新北市報導】

一對孫姓兄弟失業多年,沒錢吃飯,僅靠喝水充飢果腹,十九日弟弟孫財發發現哥哥孫錫珪躺在客廳,誤以為他睡著,隔幾個小時後想搖醒他,才驚覺哥哥已氣絕,死時體重僅四十公斤,瘦得只剩皮包骨,令人不忍。

警方調查,孫錫珪(五十八歲)和弟弟孫財發(五十歲)住在五股區登林路一棟公寓四樓,哥哥原本從事清潔工,弟弟則擔任機械工人,但五、六年前兄弟倆雙雙失業,多年來閒賦在家,缺乏經濟來源,靠著以往積蓄維生,日子過得相當拮据;他們另有一位姊妹住在樓下,但平時鮮少來往。

上月底,兄弟倆的積蓄全部用光,而孫錫珪罹患胃潰瘍,一進食就嘔吐,卻礙於沒錢看醫生,只能吃過期胃藥,病情更加嚴重。

十 九日上午,孫財發見哥哥躺在客廳裡,以為他睡著了,沒去吵醒他,下午四點多,發現哥哥維持毫無動靜,想叫他起床,怎料卻叫不醒,且哥哥身體明顯僵硬,已無 呼吸心跳,急忙報警。檢警發現死者身高約一六五公分,體重只剩四十公斤。弟弟表示,哥哥上次進食是上周曾吃一碗麵,但吃下去全吐出來,可能因久未進食因病 猝死。

Saturday, September 3, 2011

may洪幹到極點的國民黨統治集團


有時候同志比敵人更可怕!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21977

這則新聞放奇摩首頁,這才是可怕
可怕在那裡?
就是台灣的主流媒體,may洪幹到這種地步
扁都被關三年了,他們的主子沒本事做出政績
所以至今狗腿子們只好,也只會消費扁

扁既是萬惡貪腐之大妖魔,他講什麼,有什麼重要嗎?
說穿了,這新聞就是要離間泛綠,也打擊泛綠

同志比敵人可怕,哦,那同志是壞蛋囉?,dpp前任總統兼前主席
都說民進黨現今黨公職是壞蛋了,那台灣人民不能投泛綠唷
這就是走狗媒體要陳述的核心

講白點,這新聞是不是真的還是個問題,扁會對統媒講這些話?
心裡這麼想應該是有,畢竟他落難時,不少人對他落井下石
但正值兒子要選舉,那裡可能講這種不得人和的話?
用屁股想也知道


其實台灣最可怕的是中資國民黨資的媒體,心中主子超級may洪幹
搞的新聞台不敢報國家社會大事,因為都是爛的,只好讓新聞台
充斥著美食新聞,美女藝人新聞,那種孬種,不敢提社會國家大事的程度,
真是外星人看了也會哭,說,唉呀-->怎麼會有個政治集團,這麼may洪幹

Sunday, August 28, 2011

不利馬政府的言論,請特偵組快出動,哼

作者 littlest (讀冊人...) 看板 Tech_Job
標題 現在景氣到底好不好阿?
時間 Sun Aug 28 00:35: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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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

經濟好轉 公務員初考報名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7/5/2xnsx.html


可是我今天剛逛完台北博愛街那一帶整排的書店..

最多人的書櫃前面就是英文檢定與公職考試相關書籍 == ==

怎麼跟新聞講得感受好像不太一樣?

此外,

最近經過科園路, 路旁一整排房子又開始貼出出租的告示了?

我記得上個月沒有的阿..怎麼突然出現一整排的出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89.227
→ eebear:那是因為現在學歷普遍提高,都去報高考或普考了 08/28 00:38
→ bandongo: 河蟹了 選舉要到了 河蟹通通會跑出來 08/28 00:38
→ sniplove:初考啦 08/28 00:39
→ bandongo: 亂講話河蟹會去咬人 08/28 00:39
→ andysaoc:看到中央社就知道選舉快到了政府買新聞 08/28 00:39
推 ufoon: 賺到錢把店面買下來租人了 08/28 00:44
→ WenliYang:中央社不可信 08/28 00:48
推 goheihaley:中央社不可信 08/28 00:49
推 etonman:其實園區工作的人 直接離職去考公職的比例應該少於其他產 08/28 00:49
→ etonman:業轉去考公職的人 08/28 00:49
推 greengoblin:科園路哪邊? 我明天去看看 我住科園路怎麼都沒看到 08/28 00:52

就科學園路阿, 交流道旁開源社雞排進去那條路, 右手邊一堆告示,

裡面的巷子進去也發現出租變多了,

我也是住那附近, 記得上個月沒這麼多的公告

推 piolet:初考(5等)不小心錯兩題就bye了 不好考 薪水也只有兩萬多 08/28 00:54
推 tompy:要選舉了當然這樣講 08/28 00:55
推 QQKING:考上初考都是人中龍鳳 08/28 00:55
※ 編輯: littlest 來自: 114.136.89.227 (08/28 00:57)
→ furuuchi:http://www.nownews.com/2011/06/08/91-2718812.htm 08/28 01:00
→ dmkk42:景氣不好又不是馬上反應在報名人數...問這問題也太.. 08/28 01:02
→ furuuchi:初考人數減少, 經濟好轉. 高普考人數增加, 經濟還是好轉? 08/28 01:03
推 allencloud:是數據有問題還是信心喊話呢??!!! 08/28 01:04
→ allencloud:真的套房要賣要租的變多了耶... 08/28 01:04
推 heykissass:房租變多是因為無薪假跟裁員要開始了嗎??? 08/28 01:11
推 arhuro:套房要出租的變多 代表房間沒人要住 相對原本住的搬走了 08/28 01:11
推 troylee:開源社的雞排...光用想的就胖了一公斤 orz...好想吃喔 08/28 01:12
→ arhuro:景氣好怎麼有人會搬? 我以前一被放無薪假 馬上搬回家住 08/28 01:12
→ arhuro:騎車到公司上班將近一個多小時 還好一個禮拜上班沒幾天 08/28 01:13
→ arhuro:不然真的超累得 08/28 01:14
推 batman2005:不是有打契約 押金不要喔 08/28 01:15
推 allencloud:Q2新聞不是有說好幾家有名的大廠都虧損,Q3還不會反彈 08/28 01:18
→ proach:報名減少跟你看到的人數,這兩者間的關連是? 08/28 01:26
→ proach:除非你發現買書的人數減少,這樣才可立刻得到推論吧?
→ youareshit:賺到錢 大家都去買房子比較划算 何必用租的幫人繳房貸 08/28 07:46
推 priorart:好到我們公司裁員減薪放無薪假了 台灣百年來景氣最好一年 08/28 09:31
推 kingjames23:跟學歷提高沒關吧~~~七十年次後全部都大學或科大生 08/28 09:33
→ kingjames23:瘋國考都三四年了~~~~純粹是因為初等最難考~薪水又低 08/28 09:34
→ kingjames23:要吃餅等也是初考的先吃~~最後才輪高考吃 08/28 09:34
推 ckenken:四不可信 英國研究 韓國發源 中國製造 台灣報導 08/28 10:11
推 zaknafein:中央社講的你也相信... 08/28 10:59
推 ybco124:你看老闆每天都那麼爽.景氣會不好嗎?不好的不是景氣是勞工 08/28 11:07
→ SHL0705:普考跟高考報名人數都創新高,中央社根本就是視而不見 08/28 11:08
→ gyygy:自從中央社被踢爆X大院長下令把標題換掉之後 我就不看這種鳥 08/28 11:14
→ gyygy:報 08/28 11:14
推 bye2007:初等考cp值最低... 很多考生看到只考選擇題就高潮了 08/28 13:24
→ bye2007:國考類cp值最高的應該是國營吧

Monday, August 1, 2011

爽! 挺馬的演藝圈挫屎了

爽! 挺馬的演藝圈挫屎了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21651

泛藍與泛綠之差異,除了獨不獨,或挺扁不挺扁(扁時代的8年)之外
根本性的差異還有一點,就是親不親中,以及支不支持擴大對中國投資

開放西進,解除投資中國上限,理所當然就是台灣這裡的就業機會
會減少,,對公司法人及持有這些公司股票的股東有利,對平民不利,
這是如同1+1=2的簡單道理.
泛藍群眾其實也並非人人都因政治顏色看不透這一層(像小弟
某大學同學就是),他也認為公司一直跑中國不好,但他回我一句
"""阿沒辦法呀,,去,變成去中國赴死,不去,變在台灣等死"""
(敝人認為,即便用繩子把老闆們都綁起來,不讓他們去中國,
也比放他們去中國好,此是另一層面,在此欄不多談)

好了,如泛藍的意,馬皇執政,100%解除投資中國上限了
公司去更多,投資中國更多,失業變多,沒失業的也低薪化
沒購買力的國民,造成內需不足,公司工廠幹嘛在台灣打廣告
叫人買東西呢?廠商廣告預算減少,當然電視節目的製作預算也得減少
這是相對的

演藝人員若看不清這點,失業,真的是剛好而己

Wednesday, July 20, 2011

好聽的MV收集留存-我就是這樣

雖然是泛綠,但我們也不是遇中即反,中國好的我們也是會接受欣賞滴

Wednesday, June 15, 2011

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

這個國家重視弱勢?那怎麼連結都會失效不見,copy一下好了


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

  身心障礙保護法中, 規定「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也就是說,凡要享受身保法所提供的一切保障、福利與照顧者,都必須先向政府機關的申請鑑定,前往指定的醫院辦理鑑定後,再由各縣市政府發給「身心障礙手冊」(即以往所稱之「殘障手冊」,身心障礙手冊之申請程序 )。

  以下資料即為民國八十年六月由衛生署公佈實施,八十八年及九十年修正的「身心障礙等級」。身心障礙者鑑定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衛生署之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視覺障礙 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肢體障礙(上肢) 肢體障礙(下肢) 肢體障礙(軀幹)
顏面損傷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多重障礙 慢性精神病患者
智能障礙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心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肝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肺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腎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造血機能)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胃、腸、膀胱)

 醫療諮詢機構
視覺障礙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

等級

障礙程度

重度

兩眼視力優眼在○.○一(不含)以下者。
身心障礙之核定標準,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中度
  1. 兩眼視力優眼在○.一(不含)以下者。

  2.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二十四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四○DB(不含)者。

  3. 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二以下(不含)者。

輕度
  1. 兩眼視力優眼在○.一至○.二者

  2. 兩眼視野各為二○度以內者。

  3.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二十四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二十五DB(不含)者。

  4. 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二(含)至○‧四(不含)者。

,或兩眼視野各為二○度以內者。


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

(聽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而言。

(平衡機能)因平衡器官如感覺神經系統、前庭神經系統、小腦脊髓基底核或其他中樞神經病變,引致之長久持續性之平衡障礙。

等級 障礙程度
重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者。
中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站立者。
輕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平衡機能障礙致步行困難者。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由於器質性或機能性異常導致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說話清晰度、說話流暢性或發聲產生困難。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重度

  1.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喪失,完全無法與人溝通者。

  2. 喉部經手術全部摘除,發聲機能全廢者。

 

中度

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說話清晰度、說話流暢性或發聲有嚴重困難,導致與人溝通有顯著困難者。

 

輕度

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說話清晰度、說話流暢性或發聲有明顯困難,且妨礙交談者。

 


肢體障礙(上肢)

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重度

  1. 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

  2. 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以較重級者為準,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可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

 

中度

  1. 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2. 一上肢機能全廢者

  3. 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4. 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

 

  1. 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關節運動測量方式可參考附件一)

  2. 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以零至五級之肌力分類法判定)

 

輕度

  1. 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2. 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3. 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4. 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

  5. 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肢體障礙(下肢)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重度

  1. 兩下肢的機能全廢者。

  2. 兩下肢自大腿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中度

  1. 兩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

  2. 兩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3. 一下肢自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4. 一下肢的機能全廢者。

 

輕度

  1. 一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2. 一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

  3. 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4. 一下肢的股關節或膝關節的機能全廢或者顯著障礙者。

  5. 一下肢與健全側比較時短少五公分以上或十五分之一以上者

 


肢體障礙(軀幹)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重度

因軀幹之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者。

 

中度

因軀幹之機能障礙而致站立困難者。

 

輕度

因軀幹之機能障礙而致步行困難者。

 


智能障礙

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心理年齡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的輕度智能不足者。

 

註:智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二十四以下,重度為二十五至三十九,中度為四十至五十四,輕度為五十五至六十九。

智商鑑定若採用比西智力量表時,智力範圍極重度為九十以下,重度為二十至三十五,中度為三十六至五十一,輕度為五十二至六十七。

若無法施測智力測驗時,可參考兒童發展適應行為量表評估。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心臟)

  1. 其殘障之認定必須俟治療中止,確知無法矯治,對身體功能確具障礙者。

  2. 有二種以上重要臟器併存身心障礙時,提高一等級。

  3. 各臟器之身心障礙標準

    1. 症狀綜合衡量。

    2. 有無工作能力。

    3. 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

    4. 需他人扶助之情形。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心臟血管機能遺存極度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喪失,並經常需賴醫藥及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難以控制之進行性慢性鬱血性心衰竭,心臟機能損害第四度,且經治療三個月仍無法改善者。

  2. 由高血壓心臟病導致之腦血管障礙,極度喪失自理能力,且經治療六個月無法改善者。

  3. 心臟移植者。

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

第一度:有心臟病,但無運動障礙,平常之活動下,無氣喘胸痛疲倦或心悸現象。

第二度:有心臟病,且有輕度運動障礙,在休息或輕工作時無症狀,但日常生活較重之工作時則有症狀。

 

重度

  心臟血管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生活自理能力欠缺,需賴醫藥及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心臟機能損害第三度,有多發性鬱血性心衰竭,其心臟機能除飲食起居外,不能作任何操作勞動,且經治療六個月無效者。

  2. 難以控制之頻發性心絞痛,且無法接受冠狀動脈整形手術或繞道手術(或手術失敗),經診斷確實,而治療六個月無改善者。

  3. 任何心臟病,心臟機能損害第三度,有多發性鬱血性心衰竭,其心臟機能除飲食起居外,不能作任何操作勞動,且經治療六個月無效者。

  4. 難以控制之頻發性心絞痛,且無法接受冠狀動脈整形手術或繞道手術(或手術失敗),經診斷確實,而治療六個月無改善者。

  5. 多發性複雜心室性心律不整,合併多發性腦缺血症狀,經治療六個月無改善者。

  6. 重度心臟傳導阻滯,合併多發性腦缺血症狀,經心電圖證實,而無安裝人工心律調速器者。

  7. 任何心臟病,在手術後六個月,其心臟機能損害仍在第三度者。

  8. 肢體周邊動脈阻塞性疾病(經超音波或血管攝影證實),無法手術,但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仍有缺血性潰瘍者。

※第三度:有心臟病,且有重度運動障礙,休息時無症狀,但稍有活動即有症狀。

※第四度:有心臟病,且無法活動者,在靜止狀態下有心臟代償不全,活動時症狀加重。

 

中度

  心臟血管機能遺存障礙,生活尚可自理,但需賴藥物治療,無法從事輕度勞動(第三度)或勞動可能導致生命危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經藥物或外科手術後之各種心臟病,有一次以上鬱血性心衰竭,而藥物治療六個月,尚難完全控制症狀者。

  2. 患有夾層性主動脈瘤者。

  3. 動脈瘤無法手術完全切除者。

 

輕度

  心臟血管機能遺存障礙,室內生活可自理,但室外活動仍受限制,或有危險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凡不能以藥物或外科手術治療之心臟病,有鬱血性心衰竭病史及證據,但可用藥物控制症狀者。

  2. 接受永久性心律調整器者。

  3. 下肢深部靜脈疾病具有顯著下肢水腫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肝臟)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肝臟機能遺存極度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經常需要醫藥或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C者。

  2. 肝臟移殖者。
    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如附件二

 

重度

  肝臟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喪失,需家人周密照顧,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B,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肝硬化併難治性腹水。

  2. 肝硬化併反覆發生及肝性腦病變。

  3. 肝硬化併反覆發生之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4. 自發性腹膜炎。

 

中度

  肝臟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B,且合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者。

  2. 反覆性膽道狹窄或肝內膽管結石經兩次以上手術,仍有反覆性膽管發炎者。

 

輕度

  膽道括約肌切開或成形術後有返逆性膽道炎持續發作一年或以上,且經臨床證實之肝臟機能遺存顯著障礙,室內生活可自理,室外生活仍受限制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肺臟)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需氧氣或人工呼吸器以維持生命者:

  1. 慢性穩定狀況時,未給予額外氧氣呼吸,動脈血氣分壓低於(或等於)50mmHg,經三個月治療仍未改善者。

  2. 需使用人工呼吸器以維持生命,經三個月治療仍未改善者。

 

重度

  肺臟疾病經一年以上治療,肺功能仍未改善,且日常生活高度依存他人照顧,而有下列之一者:

  1. FEV1(用力呼氣一秒量)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以下者。

  2. FEV1/FVC(用力呼氣肺活量)之比率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五以下者。

  3. DLco(肺瀰散量)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下者。

  4. 肺臟切除一側或以上者。

  5. 施行永久性氣管切開術後,在未給予額外氧氣時,動脈血氧分壓於50mmHg至55mmHg(含)。

 

中度

  呼吸器官疾病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未能改善,經臨床與肺功能評估,確認其病況為不可逆之變化,日常生活部份依存他人照顧,而有下列之一者:

  1. FEV1(用力呼氣一秒量)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含)者。

  2. FEV1/FVC(用力呼氣肺活量)之比率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五至四十(含)者。

  3. DLco(肺瀰散量)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含)者。

  4. 肺臟切除兩葉或以上未達一個肺者。

  5. 施行永久性氣管切開術後,在未給予額外氧氣時,動脈血氧分壓於55mmHg至 60mmHg(含)。

 

輕度

  呼吸器官疾病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未能改善,經臨床與肺功能評估,確認其病況為不可逆之變化,日常生活勉可自理,而有下列之一者:

  1. FEV1(用力呼氣一秒量)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含)者。

  2. FEV1/FVC(用力呼氣肺活量)比率為正常值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五(含)者。

  3. DLco(肺瀰散量)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含)者。

  4. 肺臟切除一葉或以上未達兩葉者。

  5. 施行永久性氣管切開術後,需經常清除分泌物以維持呼吸功能者。

  6. 重度睡眠呼吸障礙,呼吸障礙指數(Respiratory Disturbance Index ,RDI)大於或等於每小時四十次,或每日累積重度缺氧時間(Sp02小於或等於百分之八十五)超過一小時(含)以上,需使用呼吸輔助器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腎臟)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慢性腎臟疾病或泌尿系統疾病併發尿毒症,需長期透析治療,生活無法自理,經常需要醫藥或家人周密照顧者。

腎臟移植後應重新鑑定

 

重度

  腎臟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喪失,並需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慢性腎臟疾病或泌尿系統疾病併發腎機能衰竭且肌酸酐廓清試驗每分鐘在十五公攝以下,合併有高血壓或貧血,經治療三個月無進步者。

  2. 永久性尿路改道者。

 

中度

  腎臟機能遺存極度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喪失,並需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一側腎全切除或無機能者。

  2. 慢性腎臟病或泌尿系統疾病併發腎機能衰竭且肌酸酐廓清試驗每分鐘在十六至三十公攝之間,治療三個月無進步者。

 

輕度

  慢性腎臟病或泌尿系統疾病,併發腎臟機能減退,有輕度氮血症(尿素氮及肌酸酐超出正常值,但每百公攝血液內分別在四十毫克與四毫克以下),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且經治療三個月無進步者。

 


因吞嚥器官之神經或結構異常而致永久性之吞嚥機能缺損者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吞嚥機能障礙中度

因吞嚥機能缺損而需長期以管食方式或造廔灌食維持生命者。

 

吞嚥機能障礙輕度

食道嚴重狹窄經擴張術後僅能進食流質者

 

胃輕度

因醫療目的將胃全部切除,經口飲食但無法保持理想體重的百分之七十五,或需長期全靜脈營養治療者。

全胃切除後常有脹氣、食量減少,甚至有食物逆流口腔、吞嚥問題,體重無法保持而逐漸下降,致生活和工作發生障礙。

 

腸道重度

因醫療目的將小腸大量切除,無法經口飲食保持一定體重,或需長期全靜脈營養治療者。

小腸大量切除後,體重無法保持而逐漸下降,致生活和工作發生障礙

 

腸道輕度

因醫療目的,將腸道部分外置於體表,需裝置永久性人工肛門,終生由腹表排便。

人工肛門分為永久性及暫時性,永久性人工肛門患者,因終生需由腹表排便,身心難免受到衝擊,社會適應能力亦受影響,故永久性人工肛門患者可列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範圍。至暫時性人工肛門患者,於病情穩定後即可恢復肛門排便,不屬殘障者範圍。

 

膀胱輕度

  1. 裝置永久性人工膀胱或膀胱造廔,終生需由腹表排尿者。

  2. 因神經受損致膀胱功能異常,無法正常排尿,需長期導尿照護者

 


造血機能

由於骨髓造血機能異常,致無法正常生活及工作者

等級

障礙程度

重度

  造血功能極度缺陷,經治療三個月以上仍無改善,無法負荷日常工作,並需家人周密照顧,同時具有下列第一、二、三、四項,或有血色沈著病(hemochromomatosis)情形者:

  1. 顆粒性白血球500/mm3以下。

  2. 血小板20,000/mm3以下。

  3. 修正後網狀紅血球指數(index)在0.8%以下。

  4. 每個月至少需輸血一次。

※重新鑑定期間:兩年。

※血色沈著病(hemochromomatosis)的判定需符合以下兩項:

  1. 血清中transferin saturation大於百分之八十。

  2. 心臟機能損害第三度以上或肝臟纖維化或硬化。

中度

  造血功能缺陷,經治療三個月以上,仍同時具有下列項目中之兩項,且需不定期輸血,無法負荷日常工作者。

  1. 顆粒性白血球500/mm3以下。

  2. 血小板20,000/ mm3以下。

  3. 修正後網狀紅血球指數(index)在0.8%以下。

輕度

  造血功能缺陷,經治療三個月以上,仍具有下列項目中之任一項,且每個月至少需輸血一次,無法負荷日常工作者。

  1. 顆粒性白血球500/mm3以下。

  2. 血小板20,000/ mm3以下。

  3. 修正後網狀紅血球指數(index)在0.8%以下。


顏面損傷

受先天或後天(外傷、疾病或疾病治療後)原因的影響,使頭、臉、顎骨、頸部,發生外殘缺變異,或造成呼吸、咀嚼、吞嚥等功能之障礙,而對社會生活適應困難者。

等級

障礙程度

重度

  頭、臉、頸部殘缺面積佔百分之六十以上,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1. 以上所述殘缺面積即指頭、臉、頸部之可見部位所佔面積之比例來算。

  2. 該等級均屬可變性,故須定期複查。

中度

  缺鼻、眼窩、雙側上顎、下顎二分之一或殘缺面積佔百分之四十至五十九以上,而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輕度

  缺鼻二分之一,單側上顎或下顎缺損二分之一以下造成明顯中線偏移者;或殘缺面積佔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三十九,而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植物人

大腦功能嚴重障礙,完全臥床,無法照顧自己飲食起居及通便,無法與他人溝通。

等級

障礙程度

極重度

  大腦功能嚴重障礙,完全臥床,無法照顧自己飲食起居及通便,無法與他人溝通者。

  植物人因障礙嚴重,不論行動,溝通及維生皆需仰仗他人,應列入一級身心障礙,無法再分等級。


失智症

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有明顯症候足以認定其記憶、思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多種之高級腦功能障礙,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失,工作能力遲鈍,社交技巧瓦解,言語溝通能力逐漸喪失。

等級

障礙程度

極重度

  記憶力極度喪失,僅剩殘缺片斷記憶,語言能力瓦解,僅餘咕嚕聲,判斷力喪失,對人、時、地之定向力喪失,大、小便失禁,自我照顧能力完全喪失,需完全依賴他人養護者。

※癡呆症之鑑定係依國際疾病分類法鑑定之,而非以年齡為鑑定標準。

※凡因腦疾病或創傷所致之不可治癒之癡呆症者,比照本類身心障礙等級辦理。

重度

  記憶力重度喪失,近事記憶能力全失,判斷力喪失,對時、地之定向力喪失,對親人之認知功能開始出現障礙,大、小便失禁,自我照顧能力喪失,開始出現簡單之日常生活功能障礙,需完全依賴他人養護者。

中度

  記憶中度喪失,近事記憶困難,判斷力障礙,對時、地之定向力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缺損,且有明顯複雜性日常生活功能障礙,需部份依賴他人養護者。

輕度

  記憶力輕度喪失,近事記憶局部障礙,判斷力障礙,對時間之定向力障礙,自我照顧能力部份缺損,且複雜的日常生活功能開始出現障礙,需在監督下生活者。


自閉症

合併有認知功能、語言功能及人際社會溝通等方面之特殊精神病理,以致罹患者之社會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之廣泛性發展障礙。

等級

障礙程度

極重度

  1. 社會適應能力極重度障礙。

  2. 社會適應能力重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或重度障礙。

  3. 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
    需完全仰賴他人養護,或需要密切監護,否則無法生存者。

有關社會適應能力及語言功能障礙程度之評定標準,如附件三

重度

  1. 社會適應能力重度障礙,語言功能中度或輕度障礙。

  2. 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重度或中度障礙。

  3. 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
    經過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通常可發展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但無法發展出工作能力,仍需仰賴他人照顧者。

中度

  1. 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輕度障礙。

  2. 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重度或中度障礙。
    經過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通常在在庇護性環境內可自理日常生活,或有可能訓練出簡單的工作能力者。

輕度

  1. 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輕度障礙。

  2. 通常智能在一般範圍內,仍需要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後,才能在適當的環境下工作者。


多重障礙

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障礙者。

等級

障礙程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一人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殘障時,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同一等級殘障時應晉,但最多以一級為限。


慢性精神病

係 指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其範圍包 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初老期精神病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

等級

障礙程度

極重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完全仰賴他人養護或需密切監護者。

  1. 輕度,每半年重新評定一次;中度者,每一年重新評定一次;重度者,每二年重新評定一次。

  2. 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標準比照自閉症身心障礙鑑定規定辦理。

重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需施以長期精神復健治療,以維護其日常生活最基本自我照顧能力,並需他人監護者。

中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經長期精神復健治療,可在庇護工廠所發展出部分工作能力,亦可在他人部分監護,維持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者。

輕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輕度退化,在協助下可勉強維持發病前之工作能力或可在非庇護性工作場所工作,且毋需他人監護,即具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者。

註:

  1. 輕度與中度者,每一年重新評定一次,連續三次評定等級相同者,第三次由評定醫師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辦理重心鑑定;重度者,每二年重新評定一次,連續二次評定等級相同者,第二次由評定醫師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辦理重新鑑定。

  2. 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並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標準比照自閉症身心障礙鑑定規定辦理。

染色體異常

經由染色體檢查法或其他檢驗醫學之方法,證實為染色體數目異常或染色體結構發生畸變者。

等級

障礙程度

極重度

   因染色體異常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因染色體異常,而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之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

  因染色體異常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因染色體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之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

  因染色體異常,而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者;或因染色體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之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

  因染色體異常,而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或因染色體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之輕度智能不足者。

註:

  1. 智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二十四以下,重度為二十五至三十九,中度為四十至五十四,輕度為五十五至六十九。

  2. 智商鑑定若採用比西智力量表時,智力範圍極重度為十九以下,重度為二十至三十五,中度為三十六至五十一,輕度為五十二至六十七。

  3. 若無法施測智力測驗時,可參考兒童發展適應行為量表評估。

  4. 如一人併有身心障礙保護法第三條第一款迄第十四款之障礙者以較重等級為準。

先天代謝異常

由生化學或其他檢驗醫學之方法,證實為某種先天代謝異常者。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因先天代謝異常而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先天代謝異常,而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之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

  因先天代謝異常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因先天代謝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之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

  因先天代謝異常,而於他人籃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生活能力者,或因先天代謝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之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

  因先天代謝異常而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糐或簡單技術性工作者;或因先天代謝異常,而智商異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之輕度智能不足者。

 

註:智商鑑定同染色體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因其他先天缺陷,而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其他先天缺陷,而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之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

  因其他先天缺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因其他先天缺陷,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

   因其他先天缺陷,而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者;或因其他先天缺陷,而智商界 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之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

  因其他先天缺陷而可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者;或因其他先天缺陷,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之輕度智能不足者。

 

註:智商鑑定同染色體異常。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係指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所稱之罕見疾病,且符合下列各等級標準者。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而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需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因罕見疾病,而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之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需賴人長期養護者;或因罕見疾病,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至未滿六歲之間之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而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分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者;或因罕見疾病,而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之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而可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者;或因罕見疾病,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之輕度智能不足者。

 

註:

  1. 智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二十四以下,重度為二十五至三十九,中度為四十至五十四,輕度為五十五至六十九。

  2. 智商鑑定若採用比西智力量表時,智力範圍極重度為十九以下,重度為二十至三十五,中度為三十六至五十一,輕度為五十二至六十七。

  3. 若無法施測智力測驗時,可參考其他發展適應行為量表評估,或臨床綜合評量,以評估其等級。

  4. 障礙情形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障礙者,以較重等級為準。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係指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

等級

障礙程度

備註

輕度

  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之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1. 依醫囑持續性及規則性服用兩種以上(含兩種)抗癲癇藥物治療至少一年以上,其近三個月內血中藥物已達治療濃度,且近一年內,平均每月仍有一次以上合併有意識喪失、明顯妨礙工作、學習或影響外界溝通之嚴重發作者。

  2. 雖未完全符合前項條件,但有充分醫學理由,經鑑定醫師認定,其發作情形確實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或工作者。

 
註:
  1. 每兩年重新鑑定乙次。
  2. 第二款所稱「雖未完全符合前項條件」,係指第一款之藥物治療、血中藥物濃度、發作情形等三要件,至少有兩要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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