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6, 2008

泛藍腦殘法官之腦殘判例連環爆

走狗檢調快抓人哦,台大ptt鄉民罵你們腦殘法官耶
他們一定是貪腐集團支持者,快把ptt關起來吧,哈.

作者 helsman (我要當個潛力股!!!)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2度姦屍還烹屍 有愛意?逃一死
時間 Wed Apr 16 08:45:0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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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6/2/xdj1.html


更新日期:2008/04/16 07:10 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男子楊忠平被控強盜殺害任姓女子後,兩度姦屍還燙屍、煮屍意圖分屍,被求處死刑;法
院審理時他翻供,辯稱愛慕任女潛入偷窺被發現才行凶,法官認為他兩度姦屍,確對任女
有愛慕之意,非為劫財,改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合議庭法官並認為,雖然任女的女兒哭訴「母親慘死後生活全走樣,至今無法獨自入睡,
內心恐懼無法平復」,楊忠平罪大惡極,理應處以極刑;但他當庭向任的女兒鞠躬致歉,
並願坦承一切,已見悔意。


任姓女子去年八月廿二日被發現遭人勒死後姦屍,凶手為毀屍滅跡,姦屍後曾意圖用刀及
煮燙方式分屍。警方事後逮捕與任女住同棟公寓的楊忠平(廿九歲),他坦承潛入行竊被
任女發現,由偷轉強盜殺害對方後,姦屍、燙屍、煮屍。


檢方將楊忠平依強盜殺人等罪求處死刑,但楊在審理時,改口稱是為偷窺才潛入任女房間
,被任女發現後,因任女一再呼救,情急下將任女勒死。後因見任女屍體僅著上衣、短褲
,色心大起,清洗屍體後兩度姦屍,為毀屍滅跡,再用刀切割任女手肘、手腕、手掌不成
,才把任女的手放入鍋內燒煮,並取走任女皮包、鑰匙等物故佈疑陣。


合議庭判決指出,楊與任女住同棟公寓,如為劫財大可選她不在時;調閱楊的通聯紀錄,
楊確實常打電話給任女,且楊在殺害任女後,仍起慾念對她姦屍,足證他對任女存有愛慕
之意,楊在檢警調查時的自白,是為掩飾偷窺誤導偵辦方向,應可認定。


合議庭根據楊犯後態度斟酌再三,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因此殺人部分處無期徒刑,
汙辱、損壞屍體等,分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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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99.65.67
推 alkahest:翻供內容感覺只是想要減刑 04/16 08:47
推 jhtnhk:是不是該把法官煮了,五樓 04/16 08:48
→ gfneo:如果是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那就比死刑還殘了,可惜...可惜呀 04/16 08:54
推 onepiecelufu:把五樓煮了好了.. 04/16 08:57
→ broken543:不夠熱啊 煽大力一點 04/16 09:06
推 oreoctrl:5樓等很久了 04/16 09:19
→ laDsaikyo:為什麼殺了再姦還不用死刑? 因為愛! 04/16 09:19
推 missile:法官可以去死了 如果被姦殺的煞自己的老婆呢? 04/16 09:26
推 zephyr0093:很快就要變20年=>假釋10年了 04/16 09:27
推 kevin111111:法官腦筋有問題! 04/16 09:45
推 sunnysky7:強盜殺人→死刑 強盜殺人姦屍→無期 04/16 09:46
推 shmboy:大概關個幾年就出來吧!!法官該醒醒了!! 04/16 09:47
→ vlvl:又無期徒刑...現在殺人都不會死了~還有我們納稅人養一輩子.. 04/16 10:17
推 eric999999:法官全家女眷都該被姦殺 法官:嗯有愛意 好 免死 科科 04/16 10:33
推 classcat2:有愛意也罪該一死!!殺人~死 強姦*2~死*2 煮屍~死!!! 04/16 10:56
推 LOVEBLUELA:法官全家女眷都該被姦殺 法官:嗯有愛意 好 免死 科科 04/16 11:11
噓 skywhoking:現在的法官每個腦袋都好像少根莖... 04/16 11:11
→ marjan: 陰 04/16 11:19
噓 motai:又一個腦殘法官 請依個人去[愛]她的老婆女兒也許會清醒點 04/16 13:33
推 uenbin:唉~又是一種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的理論!!! 04/16 13:48
→ uenbin:真想吐這法官口水!!! 04/16 13:50
推 tempter999:吐這法官口水!!! 04/16 13:54
→ moonshade:我要說,法官女兒被殺的話,他不能審該庭...利益迴避 04/16 16:09
→ moonshade:每個法官都當自己是被害人家屬的話,沒罪的也會被定罪 04/16 16:10
推 Galm:公務人員真是好混...拿錢養這些官 04/16 17:59

2 comments:

john wu said...

事隔不到兩天,又有了

作者 weshiao (微笑的柚子大飛飛)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國一女生遭性侵 二審認定自願
時間 Fri Apr 18 11:50: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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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倖妃台北報導


一名國一女生在校園中遭男同學以刀挾持,

多次性侵並以異物插入私處,被警方救出時幾乎全身是傷。

但法院二審認定是女生自願,改判「不受理」。

律師賴芳玉抨擊,交互詰問制度實施後,性侵害案常被犧牲,

更因法官不受監督,導致重罪被輕判,甚至無罪。


賴芳玉指出,交互詰問制度加重檢察官業務負擔,很多人採證從嚴,

性侵害因屬密室犯案,證據更難蒐集確認,很多被害人常被犧牲。
尤其性侵害被害人從警察局、地檢署到法院一路傳訊,

很多人因受不了反覆折磨,從挫折、失望、最後放棄收場。


擔任上述受害國中女生辯護律師的賴芳玉說,受害者當時讀國一,

因長相清秀,遭同校男同學盯上,持刀從校園內挾持出去,

一路由北部逃亡到南部,並對她多次性侵,還以異物插入私處。


最後因加害者實在沒錢,挾持受害女生到同學家借錢,

同學母親機警報案,經警方圍捕才救出女生。

驗傷發現,受害者幾乎全身是傷,手腳、頸部都有挾持刀痕,私處也受到傷害。


當時女生的親人和對方家長就誘拐未成年少女的合誘罪部分和解,

但性侵害的非告訴乃論由檢察官起訴。
一審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被告不服上訴,不料二審竟然以女生為「自願」,

而合誘罪部分又已和解,因此裁處不受理,加害人等於視同「無罪」。


對於判決,賴芳玉直呼「不可思議」,受害女生至今仍無法回到學校就學,

「一輩子就這樣毀了。」反而是加害的男生回到正常生活並繼續讀書,

顯示現行司法制度根本無法保護受害者。

尤其實施交互詰問後,大多數檢察官的起訴率降低許多,

以減低業務量,很多性侵案也因此被犧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8/4/xi0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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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是一種極端複雜的東西啊...
所以
人類才能創造了那麼多偉大的事物
也做出了更多的無聊事與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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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5.192
→ celephone:蝦餃!!! 04/18 11:51
→ jhtnhk:這個人渣的圖呢 我叫小弟去砍死他 04/18 11:55
→ johnsonmika:好爛的判決喔,真機八!! 04/18 11:55
推 kimkim:偷偷推賴芳玉律師很有氣質很正喔 04/18 11:57
推 iamgyfan:自願是幹三小 04/18 11:58
推 cawayigainax:這法官真渣 04/18 11:59
推 loner0814:去和解就是一種錯誤 04/18 12:03
推 savior1029:這法官會不會太靠邊走呀~ 04/18 12:04
→ optimisticss:在臺灣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法官呢 唉 04/18 12:22
推 goldbarg:...無言判決...如果是自願?難道不構成性侵未成年少女嗎?? 04/18 12:26
→ goldbarg:法官腦袋裝屎喔?? 04/18 12:27
→ ponlie:國一算誘拐 又算脅迫 法官是陳大人嗎 04/18 12:31
推 wiobpn:爛判決~ 04/18 12:38
推 Aold:有時候還真想發動網路上把犯人照片公佈出來 04/18 12:38
推 deathwomen:我認為記者可能有些亂寫 04/18 12:40
→ deathwomen:首先受害者讀國一,就算是自願,也一定有罪 04/18 12:40
→ deathwomen:怎麼可能不受理 04/18 12:40
→ deathwomen:就刑法第227條來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 04/18 12:42
推 jesil:我也跟樓上想到一樣的 除非超齡學生... 04/18 12:42
→ deathwomen: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4/18 12:43
→ deathwomen:就算法官真的腦殘,也不可能作這種讓自己名譽受損的事 04/18 12:43
→ jesil:國中是義務教育也不可能超齡 04/18 12:43
→ marjan:拿槍去搶銀行 他們把錢拿出來 也是自願的 所以不受理... 04/18 12:42
推 mrqbaby:通常一、二審都是年輕法官...都沒什麼社會經驗+同情心 04/18 12:44
推 ichch:四樓的圖咧? 04/18 12:44
→ deathwomen:我想要討論至少得把判決書拿書來吧? 04/18 12:44
推 broken543:他媽的16歲以下最好這樣判啦 04/18 12:44
→ deathwomen:拿出來 (阿怎麼台灣國語) 04/18 12:45
推 jesil:年輕法官才有同情心吧 老了就跟社會脫節 不食人間煙火 04/18 12:45
推 lee1126:這太碁了啦... 04/18 12:46
→ ichch:對了 賴律師在本案的身分是?? 因為不是應該是檢察官原告嗎? 04/18 12:46
推 DREAMER11:可真厲害!!自願被拿刀挾持~ 04/18 12:52
推 toby0539:誰叫雙方家屬要私下和解... 04/18 13:00
推 zxlar:性侵明明是公訴罪 就算誘拐和解 強制性侵也一定有罪 法官腦 04/18 13:08
→ zxlar:袋裝屎阿 承認就有罪 無此事實無罪就這麼簡單 何來的自願無 04/18 13:09
→ zxlar:罪 更何況當時未成年像death大講的 一定要開庭審判 04/18 13:10
推 andy76222:靠~這法官八成有收錢... 04/18 13:27
推 archon:司法制度... 04/18 13:40
推 tlys:這算是變相鼓勵犯罪吧......爛法官 04/18 13:43
推 deathwomen:我是說...我不太相信記者的話,法官的部分我不予置評 04/18 13:58
推 audrey94:法官是活在象牙塔嗎,到底有沒有出過社會阿= = 04/18 14:06
→ parm:法官也自願肛肛好嗎... 04/18 14:35
推 Minikin:怎麼又是和誘??基本上看來就有問題阿 04/18 15:17
推 TKWdEmoN:這法官真是害人不淺...畜生 04/18 15:19
推 callmehowger:一定有收錢吧....馬的真是畜生 04/18 15:22
推 bbskiller:法官收了三千兩銀票吧 04/18 15:44
推 jeff1977:若是被害人是法官的女兒 判決就一定不是這樣了 04/18 16:14
推 marcodohan:性侵直接判死刑就好了,省麻煩 04/18 16:40
推 Kensirius:同意樓上 畜牲沒什麼好同情的 04/18 17:41
推 forme:錢收很多嗎? 04/18 17:52
推 kenlee76720:這個案子沒有包龍星看來是很難有個公道了... 04/18 18:05
→ toby0539:今有國一女生遭性侵一案 被發還重審 三司會審 04/18 18:06
推 momo617:蝦米世界啊! 04/18 18:17
→ heath119:阿哈.山西布政的五千兩在她房裡呀 04/18 18:43

john wu said...

十天內第三件,又來了
四月25第三件


<非強制猥褻<偷摸女生下體2秒 法院不受理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4/25 09:29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偷」摸女生下體,非「強制」行為,法院不受理公訴?

廁所下方空隙偷襲

彰化地檢署日前提起一宗妨害性自主公訴案,被告在速食店廁所利用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認為此舉未達妨害性自主要件,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中「強制觸摸罪」,因此,不受理公訴罪,檢方24日提出上訴。

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間,32歲的劉姓男子躲進員林鎮中山路一家速食店的女生廁所,並利用廁所隔間下方空隙達10公分、且為蹲式馬桶的設計,趴在地上,伸手偷摸隔壁間一名正在如廁中女學生的下體,女學生尖叫、奪門而出後,劉嫌隨後被一群見義勇為的高中生逮捕,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院方指未產生強制力

法院偵辦後,認為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為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根據該案,加害人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僅約1、2秒的時間,女學生一尖叫,被告立即縮手,其行為未產生強制力,時間相當短促,在被害人顯現其不從之意願前,行為已終止,因此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

認定性騷強制觸摸罪

法官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係告訴乃論罪,被害女學生已與被告和解,並撤回此部分告訴,至於妨害性自主公訴部分,因不構成要件,因此不受理此公訴。

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出,被害女學生遭偷摸的「同時」已有反應並尖叫,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處於「趁人不備」下產生的無強制力行為,法院判決尚不恰當,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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