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5, 2010

龐大的黨產就是一種「集體貪汙」,邪惡的根源

前言:本文取自比利潘的blog的網友留言,由於他並沒有署名
所以也無法以尊重著作權的方式註明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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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的黨產就是一種「集體貪汙」,邪惡的根源:

一個擁有合法龐大黨產的政黨,可以在取得「執政權」後

利用包工程、劃土地,讓「黨營事業」和「財團」賺大錢

再透過:黨營事業 與 圖利財團 所捐的 政治獻金、變更土地、

中華開發投資控股......,規避法律,讓黨產合法化

而且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生生不息

利用「荒腔走板的政策」圖利黨營投資事業、財團,再「間接充實黨庫」
之後,

再用龐大邪惡的黨產綁樁、買票,拉大政黨競爭優勢,以鞏固政權!


個人以為,黨產就是一種「集體貪汙」,是讓人民滴血的邪惡根源

政黨大老要用錢、要A錢的時候,就直接從黨產拿─根本就是間接的合法貪污

用黨產補助候選人買票,用黨產造顧前朝遺老,用黨產照顧地方樁腳...

政治大老從黨產A個幾億,也不犯「貪汙罪」,頂多「侵占」(私下和解根
本沒罪)


當「整個政府跟大財團」一起合作賺錢時,每一個環節看起來都合法:

合法的政治獻金、合法的包工程、合法的土地規劃、合法的變更土地、

合法的投資控股......


這種規模之大的「集體貪汙」,層級之高,遮天蓋地,卻無法可管

因為沒有一條法律禁止:政黨不得經營、投資事業


為什麼一個垃圾桶要好幾萬?

為什麼一個盆栽要一萬?

為什麼要把好好的公園剷平重蓋?

為什麼一條路要挖好幾次?

為什麼很多工程都會被黨營事業包走?

為什麼很多工程都要一包二包再發包?

為什麼有些橋特別爛?

為什麼用不到的土地都要一直開發?

為什麼當了三代的公務員,有百億身價?

為什麼很多台灣的工程造價世界之最,但品質爆爛?

為什麼工程包給外行的承包商?

為什麼工程要一再追加預算,幾十億,幾百億這樣的浪費

為何把工程包給出價最底的廠商,一直出包後再利用國會議會優勢,一再
追加預算?


好好檢查「黨產怎麼來的」,或許可以找到答案?


歡迎轉載,改寫

希望有識之士來推動:

「政黨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投資任何事業,不得擁有大量的土地」之法案


保障台灣人民的血汗錢,促進政黨之公平競爭,確保公共工程之品質

國家的命運,決定再有遠見的人民手上
# 立法 於 August 14, 2010 01:31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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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住印度,林北愛中國 就像泛藍愛說J丟細愛台灣一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