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太窮,打死女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兩年間連續打死自己兩個剛滿3個月的小嬰兒,兩案分別由板橋跟士林兩個法院審理,結果板橋地院判刑3年多,士林地院則重判判20年;板橋地院輕判的理由是,胡姓男子是因為太窮,情緒失控,才會失手打死小孩。

這間小小的旅社,3個人擠在一張床上,胡姓男子就在這裡第一次打死了自己剛滿3個月的親生骨肉,小女嬰送醫時,頭、臉、手上全是傷痕。他供稱自己是因為找不到工作,心情很差,所以才想打小孩。

沒想到隔不到一年,他又對親骨肉下手,這次是在高速公路上。2008年,他跟女友又生下一名男嬰,11月在經過宜蘭蘇澳交流道時,他因為心情不好,又動手毆打,造成男嬰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依舊回天乏術。

胡姓男子連殺兩名親骨肉遭到起訴,就在他被抓去關的時候,當時他的女友又懷孕了。公寓管理員透露,兩人環境並不好,事發之後他的女朋友連房租都付不出,已經搬出去住。

兩件虐嬰致死的案子分別交給士林跟板橋法院審理,結果卻大不同,士林地院重判20年,板橋地院卻只判3年8個月。士林法院認為,小嬰兒頭部沒有發 育完全,胡姓男子專挑頭部重毆,根本就有殺人的意圖;板橋法院卻認為,胡姓男子是因為太窮又失業,才會打嬰兒發洩,所以輕判。檢察官則擔心,這名狠心的父 親可能對第三個小孩下手,已經將他聲請羈押獲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張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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