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檢調司法要繼續擺爛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8/today-p1.htm ◎ 王美琇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若司法本身不正義,就是製造社會對立的溫床;更 是個人自 由和人權的最大威脅,以及對民主的最大傷害。 法官和檢方要如何處理林益世案,是否會「從重罪辦到輕罪」,全國人民都睜大 眼睛在看 ,看司法會不會繼續擺爛。我們也來看看,距今一百四十四年前美國所制定的法 律,奠定 美國司法制度的根本基石。 檢調違法已成「慣犯」 一八六八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明文規定:「各州不得在未經 『正當法律 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情況下,剝奪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請注意,所 謂的「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任何案件在偵查和訴訟過程,只要涉及違背「 正當法律程 序」的不當手段或證據取得,此案自始無效。 我們只要用這點美國法律的常識來檢驗台灣目前的司法亂象,就知道我們的司 法簡直還在 蠻荒時代。 林益世案是一個最好的對照組,可以看出檢調辦案的雙重標準,以及嚴重違背 「正當法律 程序」的程度幾乎已成「慣犯」。簡單說,檢調為了政治正確,可以「把無罪 辦到有罪」 ,也可以「把有罪辦到無罪」。這些「慣犯手法」,令人瞠目結舌和髮指。列 舉如下: 一、為國民黨高官脫罪:江國慶案中,陳肇敏等七名高官涉嫌把江國慶刑求逼 供超過三十 七小時,迫其寫下自白書,最後依此自白書定罪槍決。江國慶冤死至今,罪證 歷歷的高官 們完全不必負責,最後此案被北檢以不起訴結案。理由是:「本案已超過追訴 時效,而且 刑求逼供僅為求破案立功,並無殺人犯意也與江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偵結 此案,對陳 肇敏等七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有一竿子國民黨高官涉案,最後也被特偵組簽結。 二、教唆偽證:「二次金改案」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為取得不利扁的證據, 親自到日本會 辜仲諒,要辜咬扁。後來辜的律師陳明、金延華均作證指出,紅火公司獲利 的三億元並未 流向扁家,因辜擔心返台被押才答應檢方做出不實指控。辜後來更指控檢察 官教唆偽證, 但特偵組將此案予以簽結。 三、恐嚇證人: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在「二次金改案」開庭時公開指出, 檢察官越方如 恐嚇她不能說給扁的兩億元是政治獻金,要她咬扁知情涉案,否則就羈押她 。杜麗萍在庭 上陳述時,檢察官還當庭喝斥她:「不要再講了,有媒體在。」 再者,陳啟祥向檢方自首盼轉為污點證人。檢方在第一時間不是將林益世拘 提到案,或者搜 索林家以防湮滅證據或串供;竟然是出動高科技偵防設備,深夜突襲飯店拘 提陳啟祥,並要 脅陳不得對外說案情。讓陳的律師顧立雄搖頭大嘆:「我當律師三十年,從 來沒看過這樣『 拘提證人』的。」各方臆測,陳啟祥可能被檢方恐嚇,以致後來態度轉為低 調和配合檢方 開始改變說詞。 檢調辦案藍綠有別 四、辦案藍綠有別:林益世案爆發後,特偵組為了轉移焦點,大陣仗動員二 十六名檢察官 、四百多名幹員兵分多路搜索嘉義縣政府等五十六處,並傳喚前後任縣長陳 明文和張花冠 等一○五人到案說明。相對而言,特偵組有如此大陣仗去搜索行政院秘書長 辦公室嗎?「 夢想家案」有此規模搜索文建會嗎? 陳啟祥在壹週刊出刊前一天即向檢方自首,但檢方不採他的自首,直到週刊 刊出後第四天 ,檢方才首度傳喚林益世,讓林有足足四天時間去湮滅證據或串供。然而在 蘇治芬案我們 看到,檢方沒有先傳喚蘇,即於清晨六點到縣長官邸拘押人,且立即展開長 達十三小時的 訊問。 五、「偵查不公開」隨藍綠轉彎:黃帝穎律師指出,特偵組嚴格要求檢舉人 陳啟祥封口, 可是他們卻又屢次發新聞稿,不惜違反「偵查不公開」也要替可能涉案的吳 敦義副總統撇 清犯罪嫌疑。 馬政府操作宇昌案指控蔡英文,特偵組也違反「偵查不公開」對媒體透露 「辦案人員初步 研判認為,國發基金會投資宇昌公司的撥款速度異常,且前副院長蔡英文 家族投資並有實 質獲益。」選後證實宇昌案純屬虛構誣陷。這不就是特偵組為了護馬的 「偵查大公開」且 誣陷他人? 不容司法繼續擺爛 檢調辦案公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法證據」罄竹難書,請自行舉 證推演。我要嚴 重質疑的是,檢察官明顯「有權無責」,即使他們犯了多少侵犯人權、致 人於死(多少人 不堪司法糾纏而自殺或抑鬱而終)的罪責,踐踏司法正義至此,至今沒有 任何人必須面對 司法制裁或丟官去職。他們不但不必負責,還可以因「政治正確」而繼續 升官。請問,這 種司法有任何公平正義可言嗎? 至今令人質疑的案件尚包括:林益世案、江國慶案、盜賣黨產三中案、國 發院土地不法交 易案、富邦魚翅案、市立醫院聯合採購案、貓空纜車案、拉法葉艦採購弊 案、機場捷運工 程弊案、新生高採購弊案、夢想家案等。 上述案件幾乎全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涉及的弊案。特偵組的禁衛軍色彩濃厚 ,也難怪只要上 網打「特偵組與東廠」,就有二十五萬筆的新聞資料可供查詢。 美國有名的新聞自由案「尼爾案」大法官蘇特蘭曾在其判決文寫道:「人 民有權獲知關於政 府作為與不當作為的所有資訊,資訊充足的輿論是防範惡政最有利的對策 。」 在正義和是非價值被嚴重踐踏的年代,人民和輿論除了勇於反擊、大力聲 討外,別無選擇 。否則,讓檢調司法繼續擺爛下去,社會正義永不見天日,台灣的司法也 將永遠停留在蠻荒 時代!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
Sunday, November 18, 2012
《星期專論》檢調司法要繼續擺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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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 john wu
- 林北住印度,林北愛中國 就像泛藍愛說J丟細愛台灣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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