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8, 2012

《星期專論》檢調司法要繼續擺爛嗎?

《星期專論》檢調司法要繼續擺爛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8/today-p1.htm

◎ 王美琇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若司法本身不正義,就是製造社會對立的溫床;更
是個人自
由和人權的最大威脅,以及對民主的最大傷害。

法官和檢方要如何處理林益世案,是否會「從重罪辦到輕罪」,全國人民都睜大
眼睛在看
,看司法會不會繼續擺爛。我們也來看看,距今一百四十四年前美國所制定的法
律,奠定
美國司法制度的根本基石。

檢調違法已成「慣犯」

一八六八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明文規定:「各州不得在未經
『正當法律
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情況下,剝奪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請注意,所
謂的「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任何案件在偵查和訴訟過程,只要涉及違背「
正當法律程
序」的不當手段或證據取得,此案自始無效。

我們只要用這點美國法律的常識來檢驗台灣目前的司法亂象,就知道我們的司
法簡直還在
蠻荒時代。

林益世案是一個最好的對照組,可以看出檢調辦案的雙重標準,以及嚴重違背
「正當法律
程序」的程度幾乎已成「慣犯」。簡單說,檢調為了政治正確,可以「把無罪
辦到有罪」
,也可以「把有罪辦到無罪」。這些「慣犯手法」,令人瞠目結舌和髮指。列
舉如下:

一、為國民黨高官脫罪:江國慶案中,陳肇敏等七名高官涉嫌把江國慶刑求逼
供超過三十
七小時,迫其寫下自白書,最後依此自白書定罪槍決。江國慶冤死至今,罪證
歷歷的高官
們完全不必負責,最後此案被北檢以不起訴結案。理由是:「本案已超過追訴
時效,而且
刑求逼供僅為求破案立功,並無殺人犯意也與江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偵結
此案,對陳
肇敏等七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有一竿子國民黨高官涉案,最後也被特偵組簽結。

二、教唆偽證:「二次金改案」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為取得不利扁的證據,
親自到日本會
辜仲諒,要辜咬扁。後來辜的律師陳明、金延華均作證指出,紅火公司獲利
的三億元並未
流向扁家,因辜擔心返台被押才答應檢方做出不實指控。辜後來更指控檢察
官教唆偽證,
但特偵組將此案予以簽結。

三、恐嚇證人: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在「二次金改案」開庭時公開指出,
檢察官越方如
恐嚇她不能說給扁的兩億元是政治獻金,要她咬扁知情涉案,否則就羈押她
。杜麗萍在庭
上陳述時,檢察官還當庭喝斥她:「不要再講了,有媒體在。」

再者,陳啟祥向檢方自首盼轉為污點證人。檢方在第一時間不是將林益世拘
提到案,或者搜
索林家以防湮滅證據或串供;竟然是出動高科技偵防設備,深夜突襲飯店拘
提陳啟祥,並要
脅陳不得對外說案情。讓陳的律師顧立雄搖頭大嘆:「我當律師三十年,從
來沒看過這樣『
拘提證人』的。」各方臆測,陳啟祥可能被檢方恐嚇,以致後來態度轉為低
調和配合檢方
開始改變說詞。

檢調辦案藍綠有別

四、辦案藍綠有別:林益世案爆發後,特偵組為了轉移焦點,大陣仗動員二
十六名檢察官
、四百多名幹員兵分多路搜索嘉義縣政府等五十六處,並傳喚前後任縣長陳
明文和張花冠
等一○五人到案說明。相對而言,特偵組有如此大陣仗去搜索行政院秘書長
辦公室嗎?「
夢想家案」有此規模搜索文建會嗎?

陳啟祥在壹週刊出刊前一天即向檢方自首,但檢方不採他的自首,直到週刊
刊出後第四天
,檢方才首度傳喚林益世,讓林有足足四天時間去湮滅證據或串供。然而在
蘇治芬案我們
看到,檢方沒有先傳喚蘇,即於清晨六點到縣長官邸拘押人,且立即展開長
達十三小時的
訊問。

五、「偵查不公開」隨藍綠轉彎:黃帝穎律師指出,特偵組嚴格要求檢舉人
陳啟祥封口,
可是他們卻又屢次發新聞稿,不惜違反「偵查不公開」也要替可能涉案的吳
敦義副總統撇
清犯罪嫌疑。

馬政府操作宇昌案指控蔡英文,特偵組也違反「偵查不公開」對媒體透露
「辦案人員初步
研判認為,國發基金會投資宇昌公司的撥款速度異常,且前副院長蔡英文
家族投資並有實
質獲益。」選後證實宇昌案純屬虛構誣陷。這不就是特偵組為了護馬的
「偵查大公開」且
誣陷他人?

不容司法繼續擺爛

檢調辦案公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法證據」罄竹難書,請自行舉
證推演。我要嚴
重質疑的是,檢察官明顯「有權無責」,即使他們犯了多少侵犯人權、致
人於死(多少人
不堪司法糾纏而自殺或抑鬱而終)的罪責,踐踏司法正義至此,至今沒有
任何人必須面對
司法制裁或丟官去職。他們不但不必負責,還可以因「政治正確」而繼續
升官。請問,這
種司法有任何公平正義可言嗎?

至今令人質疑的案件尚包括:林益世案、江國慶案、盜賣黨產三中案、國
發院土地不法交
易案、富邦魚翅案、市立醫院聯合採購案、貓空纜車案、拉法葉艦採購弊
案、機場捷運工
程弊案、新生高採購弊案、夢想家案等。

上述案件幾乎全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涉及的弊案。特偵組的禁衛軍色彩濃厚
,也難怪只要上
網打「特偵組與東廠」,就有二十五萬筆的新聞資料可供查詢。

美國有名的新聞自由案「尼爾案」大法官蘇特蘭曾在其判決文寫道:「人
民有權獲知關於政
府作為與不當作為的所有資訊,資訊充足的輿論是防範惡政最有利的對策
。」

在正義和是非價值被嚴重踐踏的年代,人民和輿論除了勇於反擊、大力聲
討外,別無選擇
。否則,讓檢調司法繼續擺爛下去,社會正義永不見天日,台灣的司法也
將永遠停留在蠻荒
時代!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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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住印度,林北愛中國 就像泛藍愛說J丟細愛台灣一樣啦